X长城和Y长城持续了两年的长城商标亿元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宣判:北京Y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Y长城及图商标的葡萄酒侵权产品,并赔偿长城葡萄酒商标所有人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余万元;同时,涉及此案的侵权生产厂秦皇岛洪胜酒业有限公司也受到了相应的制裁。
X集团代表律师章X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下,一切损害消费者权益、搅乱企业公平竞争秩序、危害国家对外竞争力和国际信誉的犯罪,法律将会毫不手软的是以重罚。搭载名牌之便车,利用消费者对知名品牌的信任,以羊头之名,卖狗肉之实,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这宗商标侵权案是我国近年来标额最大的知识产权案。经过历时两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两级法院严谨审慎的审理,认定Y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案的判决不仅仅意味着中国经济法律日益健全,对搭便车、傍名牌等商标侵权行为施以更大的打击力度,更从另一个侧面看到大型国有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正在逐步加强。X通过法律手段成功捍卫了其中国葡萄酒第一品牌——长城葡萄酒的尊严和根本利益,在维护了国有知识产权,保护了国有资产不被侵犯的同时,也维护了长城忠实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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