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的裁量原则是怎样的,有哪些适用方式
时间:2023-03-21 09:12:51 4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罚金的裁量原则是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适用方式是:1.单科式。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4.复合式。是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一、什么情况下没收财产

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可以没收一部分,也可以没收全部。至于具体没收多少,要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分子罪行的轻重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但不能没收属于犯罪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的哪一部分财产,或者犯罪分子家属用本人劳动所得购买的归本人使用的生活用品等。所谓“属于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财产中,应当归家属所有的那部分财产。此外,没收财产方式有包括以下两种:1、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1)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没收财产。

二、刑事罚金是指什么

关于刑事罚金是指什么的问题,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之一,是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罚金的缴纳方式有分期缴纳和一次性缴纳两种,如何适用由法院判决确定。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据犯罪情节、犯罪数额和犯罪人自身经济情况判处具体的罚金数额和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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