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企业一旦投中标,那么就会有项目的投入,各中取得的利益也是非常多的。所以,有些人为谋取其中的利益,就会跟招标人相互串通,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由此就会给竞争对手带来一定的损害。
在实际中,串通投标的,在实际中主要是指下面几种行为: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相互约定,在类似招标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3、投标人之间就标价之外其他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4、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5、投标人之间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
如果是有上面的几种行为,那么一定被认定串通投标了,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
而且,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要是严重的,将构成犯罪,会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串通投标,不知道会不会被立案的,那么可以参考下面的立案标准: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7、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8、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最后,在实际中许多人都会为眼前的利益所驱使,去参与串通投标。要是自己有这个行为,但是各中还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先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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