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一、协议主体错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并非所有的员工都属于竞业限制的范围内,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行。二、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了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一方主体应当是企业,另一方为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
2、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超过两年;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不给劳动者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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