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互换未登记怎么办
时间:2024-01-21 23:29:06 41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农村宅基地互换未登记怎么办

1、法院的裁定书就是生效的法律文书;

2、双方可以据此,一起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如果对方不予配合的,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二、宅基地互换协议书

宅基地互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将各自的宅基地交换,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宅基地位置路东侧,东与房子一致。西到路路中心,南到房子,北邻。南北长度3米,东西长度与姜传刚房子一致。这一处给乙方。

乙方宅基地位置东侧,东到地,西到路中心,南到地,北到地。南北长度4.1米。东到姜之贺地,西到姜园西路中心。这一处给甲方。

二、乙方宅基地位置路西侧,东到路中心。西到河中心,南到地,北到地。这一处给甲方。

甲方宅基地位置路西侧,东到路中心,西到河中心,南到地,北到地。这一处给乙方。

三、甲方共计打给乙方人民币两万元整。

四、甲方、乙方对各自的宅基地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没有其他共有权人;

2、宅基地没有其他任何纠纷。

五、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至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如果双方签字后反悔,应承担违约赔偿金人民币2万元。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见证人:年月日

三、买卖宅基地方面的房屋,是否连宅基地一起购买?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

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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