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明确指出,对于犯有行贿罪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惩罚。若犯罪行为人意图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情节严重,乃至使得国家利益蒙受重大损失,那么其面临的刑罚将加重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包括了罚金的惩罚。在情况更为恶劣,即情节特别严重且导致国家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害时,犯罪行为人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需要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行贿的数额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满五百万元这一范围内的,应被视为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中所谓的“情节严重”。因此,倘若行贿的金额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根据上述法律条款,便可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惩罚。具体的刑罚程度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最终的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参照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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