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对方全部责任能否要求车主赔偿精神抚慰金
在交通事故中,倘若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是有权向其提出索求精神损失费的诉求的。
2、然而,在实际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并未明确规定需要支付精神损失费这一项费用,但若在无过错方遭受人身伤害后,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和困扰,则其有权利主张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3、交通事故过程中所涉及的赔偿义务人必须承担支付给受害者的赔偿责任,其中主要囊括的费用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4、关于精神损失费的具体数额,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侵权人的过失程度;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直接或间接后果;以及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职务行为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在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而给他人带来损害时,该责任应由雇佣方即用人单位来负责。
当用人单位已经承担了这一侵权责任之后,如果发现其中存在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事故的情况,那么他们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在劳务派遣的相关时期内,假如因被派遣的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而对他人造成伤害,那么这一侵权责任将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来承担;若劳务派遣单位在此过程中有任何不当行为,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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