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认定书能不能行政诉讼
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二、交通事故交强险报销准备什么材料
需要医院开具的发票,所需的材料如下:
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有关能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赔清单、出险检验证明、其他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而索赔的,应当提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事故发生的经过、损害后果及责任划分;被保险标的车的有效行驶证及驾驶人的有效驾驶证。
如果涉及第三者伤亡的,除了第三者的户籍材料,还要提供第三者因治疗此次交通事故伤残的医药费发票、病历、出院小结、每日用药清单、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合法伤残鉴定报告、补贴费用收据等;第三者死亡的还需提供尸体火化证明,销户证明。
三、交通事故肇事者不赔偿拖着对谁不利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责任方如果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或者是由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在发生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肇事方对执法部门的意见有可能会同意调解尽快的将金额赔付,当不肯赔付的情况下,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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