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警察是我们国家的公职人员,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素质与修养。警察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之下并经法定程序才可以抓捕公民。如果抓错了人,首先应当道歉,并且当事人有权要求进行经济赔偿,否则就向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反映。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以下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公民相应的赔偿: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等等。
一、取保候审费是不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取保后不可申请国家赔偿,如果错误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羁押在看守所应当进行国家赔偿,如果是取保候审就没有赔偿。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等。
二、引起行政赔偿的行为包括哪些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7、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8、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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