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可以拒绝。根据法律规定,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提取资金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当事人无明确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标准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
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因此,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条款。目前国家没有对违约金标准做出统一规定。北京市在《劳动合同规定》中明确,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
12个月的工资总额,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职工反映企业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而有失公平的问题。同时,北京市对职工在某些事项结束前限制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按照“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
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
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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