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以隐瞒、欺诈为手法非法获取机动车驾照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惩治。
具体的惩戒措施包括对该类行为人进行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同时,对于机动车驾驶员的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仍然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或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已经不适宜继续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依然强行驾驶机动车的;
以及逾期未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而擅自驾驶机动车的等情况,都将面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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