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告婚姻关系结束之时,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将依据双方的共识进行合理分配与处置;若协商宣告失败,这一事项则交由社会公正的司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以及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审判裁定。当两人离婚之后,还在哺乳期的子女,通常会跟随母亲生活起居;而当子女迈过哺乳时期以后,则需要由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未来成长问题达成协商与共识。
1.关于结婚前的个人财产归属问题,原则上双方互不干涉,各自享有及管理自己的婚前财产;对于新婚之后,夫妻共有的财产,在法律上也做了明确的划分和要求,即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平分。
2.当然,婚姻生活中难免出现过错,如果夫妻一方存在过失,从法理上讲,该错责一方所拥有的财产或将在总资产中做出适度的减少或削减。在特殊情形下(如夫妻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等严重违法行为),法院在评定双方共有财产权属时,有权要求过错方适当减少份额,同时当事人也有权向法庭提出索求损失赔偿的诉求。
3.离婚之后,作为家庭缺失一方的抚养者,另一方需承担起对子女必要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金的支付工作,具体金额参照抚育费用的年平均总收入的20%-30%进行给付计算。倘若无固定收入,则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会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以制定出相对合理的抚养费用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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