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应当向上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上一级法院立案后审查。如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则驳回申请,而法院如果再审不给立案的话,可以投诉到上级人民法院,或者向当地司法局进行投诉,法院接到投诉后15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给当事人,再审不给立案,还可以投诉到当地人民法院的院长信箱中,根据相关规定,再审不立案,属于违纪行为。
再审案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法院不受理请求人诉讼请求的,应该作出书面的裁定书,原告如果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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