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认证结束日期
时间:2023-07-04 21:43:22 4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12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2020年11月社会保险费。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10日,除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异地安置备案业务、社会保障卡服务业务外,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缴费业务停止办理。2021年1月11日起恢复办理。

社保认证过期了,能重新认证吗

社保认证过期了,能重新认证。社保认证是指生存认证。国家规定退休人员每年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一次生存认证,即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还健在、符合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国家规定凡是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企、事业退休人员及生活补助人员每年都要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至少一次的生存认证,其目的在于堵住养老金流失的黑洞,避免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

社保认证的方式如下:

1、指纹认证方法:退休人员可选择使用此认证方式,到居住地就近的社区认证网点即可进行认证操作。最常见的就是按手印,工作人员给认证。

2、申请上门资格认证:如家有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对高龄、重病及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可由本人或家属向所属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上门认证。

3、手机微信视频认证方法:对于不具备使用照片比对、指纹认证方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选择使用此认证方法,可向所属社区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申请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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