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强制拆迁住宅行为不服的,可以在强拆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强拆行为申请了复议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个人通过行政诉讼的处理方式
个人如果要通过行政诉讼来处理争议的,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诉状和证据材料。
二、非法强制拆迁如何处理
遇到强行拆迁,可以采取“民告官”行政复议和“打官司”行政诉讼两种方式维权。
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
2、“打官司”。《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就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三、工伤认定不服多久可以上诉
当事人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一般不是向法院上诉,而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则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则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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