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合同变更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实际履行变更合同约定生效条件
合同成立便有效,有变更的,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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