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权之诉。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确认某个民事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这种权利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权利,也即权利主体可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一、如何解决房产拆迁纠纷
在房屋拆迁活动中,常会出现被拆迁房屋本身存在纠纷,直接影响到拆迁活动的进行。如果是被拆迁房屋本村存在产权纠纷,拆迁方通常要求先处理产权纠纷之后确定产权归属,再与权利人签订相应的补偿安置协议。解决拆迁房屋产权纠纷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1、协商达成协议并公证,多个权利人主张房屋产权可以协商权利分配,如果协商达成一致可以签订相应的协议同时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2、司法途径处理。对于产权不明或因历史原因无法确认产权的,可以根据相应的证据材料进行司法确认;或者房屋存在多个继承人或者抵押权人,那么也应当先通过诉讼确认房屋产权之后,再由权利人与拆迁方进行房屋拆迁补偿事宜的沟通与确认。
二、有争议的宅基地可以确权吗
如果宅基地或者房屋有争议是不能进行确权的,要先解决处理好争议纠纷,才能进行确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三、租赁土地上的房屋可以确权吗
不能。租赁的土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因为租赁的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所以在该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无法确权。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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