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省住院回老家医保怎么报销?
去老家的农保社报销。
1.外地报销需要住院时您的主管医生给开具的诊断书、住院费用明细单、出院单、病例复印件,同时住院后尽快和当地的新农合打招呼、进行信息登记。
2.异地住院才能报销,门诊的不能报。报销需要回参保地报销,如果是住院的话,带上你的相关手续(即省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诊断证明,出院证,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收费发票资料)回到参保地立即登记即可报销。
3.每个地区的新农合报销比例不同,需要根据住院地区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4.新农合经办机构接收后会仔细审核,如资料不全告知其需要补齐的资料内容,待完备后再交于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接收完备资料后如实进行录入、审核、结算补偿,并对省外就医的实行保底补偿。如本人不便回户籍地,可将齐全的资料寄与委托人代为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外地住院回当地报销要什么手续?
1、住院后,县农村合作医疗社需要开一个住院证明用于登记备案,我们当时没开住院证明用医院住院证也顺利完成
2、住院完后,到医院档案室复印病人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住院志、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化验结果(粘帖单)、辅助检查结果、临时医嘱、长期医嘱、辅助检查医嘱、化验单
3、费用总清单
4、收费收据
住院合作医疗报销时需要办理的手续:
1、参合农民入院时须提交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先自行垫付住院费用进行结算。省、地、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持相关资料到该院农合办办理补偿;省、地、市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补偿,持相关资料每周一至周五到市合医局办理补偿(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参合农民申请办理补偿兑付须提交的资料: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提交合作医疗证、户口簿(全户)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电脑住院发票原件、总费用清单等资料办理补偿兑付;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另需补充转诊证明等资料。
3、产妇定额补偿应提交:合作医疗证、户口簿(全户)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书及电脑住院发票原件。
4、普通门诊补偿,应提交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全户)原件及复印件、门诊发票原件;特殊疾病门诊补偿,应提交合作医疗证、户口簿(全户)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特殊门诊治疗申报审批表及相应的客观资料、门诊处方、门诊发票原件。
5、参合农民住院或门诊治疗申报补偿时,一般由参合病人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办理申报手续。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而需他人代办者,代理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所有病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补偿手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生即补”,即在出院窗口办理出院,立即(当日)到医院农合办办理补偿(特殊情况不超过五天);在地市级以上医院,出院后十天内必须到市合医局办理补偿手续(特殊情况不超过二十天)。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办理补偿(意外伤害除外)。
7、病人在住院期间,合医局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前往相关定点医院检查,了解病人住院情况,如查访发现病人不在,本次医疗费用作自费办理,不予补偿。
出差、探亲报销方法
1、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在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因急症抢救住院治疗的,需在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告知滕州市医保处备案。未登记备案的费用自负。
2、办理报销时须由本人携带下列资料到医保处办理。
(1)参保人员的单位(村、居委会)证明;
(2)出差地或探亲方的居住证明;
(3)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票据;
(4)本次住院的急诊诊断证明(须加盖医院公章);
(5)住院病历复印件包含住院首页、住院记录、出院小结、长期及临时医嘱;
(6)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医院印章);
(7)患者本人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复印件。
三、哪些项目可以报销、以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这些项目能够报销在“三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已经写明。各地经济水平不同,能够报销的项目不同,但基本大致是一样的。
国家规定,你去外地就医,报销的项目按照就医地的“三目录”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也在各地的医保管理办法中规定好了,由于各地经济水平不同,报销比例也不一样,可以在网上搜索自己所在城市的《职工/居民医保管理办法》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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