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不能随时解除,解除服务合同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在法定条件下通知对方解除。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期服务合同能解除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即,业主大会过半数业主同意就可以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了。回归到问题本身,分期开发分期交付的小区,还没完全交付,业主大会怎么召开?能否召开?开发商能否作为业主参加业主大会?
分期交付小区的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就不做讨论了。从合同相对性角度上分析,开发商是不能私自解除前期物业合同的,因为合同不仅仅是约定的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还包括业主。
所以从业主大会行使权利的角度上分析,有观点认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制定指导规则时,约定的是面积及人数同时过半,目的应该是限制开发商擅自利用未交付面积过半时,行使权利侵害业主权利。故而从此角度上分析,专业部分占建筑面积超过半数且总人数过半,该条件针对分期交付分期开发的小区。如果业委会尚未达成成立的条件,开发商还是可以与已经交付的业主共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由业主大会决议解聘前期物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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