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的土地保证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保证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现行法律中,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中能找到相关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的第十三条规定: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一般拍卖会也可以参照此规定还收取保证金。
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土地拍卖是需要有保证金才行的,一般情况来说是需要缴纳不低于土地价格的5%的保证金,有些地方可能会需要交纳更多,具体还需要咨询有关部门。
二、拍卖土地,拍卖公司收取多少佣金
佣金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三、土地拍卖的使用范围
1、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2、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3、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的用地;
4、经法院判决需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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