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多少年
政府购买服务的,要签订书面的合同,载明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等内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购买主体应当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二、政府采购合同中,购买量可以增加或减少吗,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期限
不可以。
因为:
(1)政府采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没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
(2)即使与该汽车生产商协商一致,也不得将购买量增加为40辆,因为政府采购法要求追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在民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可以追加标的物,也可以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这些行为受到限制:
1、追加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追加标的物,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追加的标的物是与原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2)不改变原合同其他条款;
(3)所有补充合同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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