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经营不再解决指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不会受到解决。它改变了以往处罚超出经营范围的原则,不再对一般的超范围经营进行处罚,只是规定如果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必须变更登记,否则经责令后仍不改正的,给予1至10万罚款。
北京不再核定企业经营范围
本报北京2月11日讯北京市工商局今天宣布:今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不再核定内资企业经营范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自主选择是否具体核定经营项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经营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国家专营专控的商品、行业,以及北京市政府公布的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项目外,都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人民日报》(2004年02月12日第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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