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时间:2023-04-11 09:32:41 4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不代表股权转让已经实现。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指股权转让合同对合同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即出让人有转让股权,受让人有支付对价的义务;但此时股权仍未发生转移,只有完成上述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股权。

一、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什么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股东名册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因股东住所变更、转让而进行的变更登记,以及在保持股东身份的基础上、变更股东姓名的变更。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并不是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与取得股东权利之间存在时间差。在此期间,由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受让人只享有请求转让人的权利,而不享有股东的权利。

二、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是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1、如出让人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其真实出资情况的,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2、如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的,审理中受让人又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则应告知其另行起诉。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

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对此,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4、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工商登记只是股权变更的公示方式,不作为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征得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同意;未经同意转让股权且合同签订后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认可的,股权转让合同对公司不产生效力,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明知股权交易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而仍与转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其他股东不认可的,转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经其他股东同意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公司应当办理有关股东登记的变更手续,受让人得以以股东身份向公司行使权利;公司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受让人可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不得向转让人主张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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