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准确定义叫做股权转让,一方想退出公司,应该对现有股权进行转让,可以由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收购。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一、股东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二、撤股股东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三、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新《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四、撤股股东与受让方(可以是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其他第三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五、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一、股权转让注意事项,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注意所签协议的主体。通常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该是公司股东,受让方则可以是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公司股东外第三人。
2、股东会、或者其他股东的意见或决议。公司股东在对外第三人转让股权之前,必须要先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
3、需要对前置审批程序加以关注。
4、有清晰的公司股权结构。
5、受让人应该要仔细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6、受让人应该尽可能的了解受让股权的信息,以确认受让股权是否存在问题。
7、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相应的保证及承诺。
8、应该及时至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请问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属于股东的权利吗?
股东优先购买权属于股东的权利。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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