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范围是,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在限额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可以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一、营养费是车辆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是什么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二、交强险如何赔付
1、赔付的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2、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3、交强险对医疗费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三、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2008年的2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的交强险,由此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为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另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而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为9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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