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合法程序流转;
(2)企业依法注册,且年检合格;
(3)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无拖欠贷款和政府税费等不良记录,未与贷款行发生过经济纠纷;
(4)农户须持有长丰县常住户籍,或在长丰县域范围内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其他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贷款到期时不得超过规定年龄;
(5)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6)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行在贷后风险管理时进行的监督检查;
(7)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另外:对认定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行可优先办理。借款人必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所有权人。
2、借款人用于抵押贷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产业,参加农业保险的。
(2)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金;
(3)用于农业生产机具、运输工具和生产设施配套;
(4)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园、茶园、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且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或基础设施投入在30万元以上。
在农村地区耕地、林地或者是那些用于种植渔业、畜牧业等类型的土地是可以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的,但是宅基地并不满足抵押的条件,我国多部法律规范也明确规定了宅基地不能被抵押,故此那些想要用宅基地办理抵押贷款的农民,需要选择其他的方式才有可能满足借贷要求。
一、土地确认登记有何作用?
1、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2、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3、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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