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得检查被执行人以下财产: (1) 家庭生活所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等;(2) 生活费;(3) 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4) 未公开发明或未公布的着作;(5) 用于身体缺陷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 勋章和其他荣誉表扬的物品。
租赁他人财产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呢?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得检查被执行人以下财产,包括:(1)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庭生活所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等家庭生活所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庭所需的生活费。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要的生活费用按照该标准确定(3)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4)未公开发明或未公布的着作(5)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用于身体缺陷所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被执行人得到的勋章和其他荣誉表扬的物品(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条约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际组织签订的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租赁财产强制执行权属于谁?
租赁财产强制执行权属于谁?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1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同时,《民法典》第416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的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发生纠纷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因此,租赁财产强制执行权属于出租人。
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租赁他人的财产。不过,根据《民法典》第41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同时,根据《民法典》第416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的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发生纠纷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因此,租赁财产强制执行权属于出租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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