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均可承租公房能由双方租住。在离婚时,夫妻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公房:
(一)对于公租房应首先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保证其继续承租的权利;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女方,让女方继续承租;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公房承租权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公房承租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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