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要知道在我国行政处罚有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之分,如果你正遭遇某件事,不清楚行政处罚的划分,可以认真阅读上面的文字,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其条件是:一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二是能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三是能够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给当事人。
参照:《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规定(试行)》第2条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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