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保底奖金(Garantedbons):只要员工年底还在工作,无论个人表现如何,公司表现如何,都属于“普惠性”,类似福利性质,即公司感谢员工过去一年的“辛勤劳动”。这里的支付规则对所有员工都是一致的、开放的,具体金额与每个人的基本工资水平有关;第二,可变奖金:例如,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公司绩效,绩效奖金的比例和金额之间的差异得到体现。一般来说,支付规则是开放的。例如,多少个月的基本工资相当于某一级别的目标奖励(即个人绩效和公司绩效达到目标时是相应的奖金)(级别越高,奖金占总收入的比例越高)。但是,不同企业每个人的具体绩效考核结果不同,有的对全体员工开放,有的不公开;第三,红包:通常由老板决定,没有固定的规则。这可能取决于员工和老板之间的亲密关系、老板对员工的印象、资历和重要贡献。通常不公开。私营企业很常见,大多数亚洲商人采用第二种方式,可变奖金(浮动奖金),有些人还可以得到红包,奖金的发放金额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一般来说,一开始的数额较小,例如占工资总额的5%-10%。当整个系统的运行更加有效和稳定时,数量就会增加。在一些企业,奖金数额高于工资,甚至高达工资的150%。年终缴费按比例计算。但实际上,这与直接主管起关键作用、直接影响奖金的原则不同,使奖金上下浮动10%-30%甚至50%
不同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而且一般都有不同的奖金数额计算方法。一般公式是:奖金总额×奖金计算比例系数(如8%)
有些企业使用另一个公式:奖金金额=基本工资×其中,a%由企业自行设定,根据实际销售额超过目标销售额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
全文6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