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如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具体程序:申请→立案→调查→调解→处理。
另外,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1.土地侵权案件;
2.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3.土地违法案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5.非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如征地补偿纷);
6.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核发过权属证书,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已经土地登记且界址清晰的;
7.申请人不能指认争议范围的案件;
8.递件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后无法补齐的;
9.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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