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时间:2023-03-26 19:32:09 4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有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能选人大代表吗

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只适用于选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常由一国宪法、法律规定并受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二、选民登记三登三不登原则

三登指的是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三不登是指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选民登记一般采取以下方法:一是三增三减登记法。以上次换届选举时选民登记名册为依据,将上次换届选举后至今年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核查准确后,进行补充登记,即“三增”;对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核查准确后,从选民名单上除去,即“三减”。二是住户查访登记法。选区工作人员深入到农村、社区、市场、厂矿和流动人口居住地等,逐村、逐厂、逐户、逐人进行查访,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登记为选民。对经多次上门无人的住户,在其门上张贴告示。

三、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选举权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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