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收条欠条的区别和注意事项
时间:2022-09-13 19:56:01 23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借条收条欠条的区别在于产生的原因不同、性质不同、诉讼时效不同和证明力不同。其注意事项是内容要相对完善、用于需要准确、条据要有备份、主体身份要确认等等。

一、借条收条欠条的区别

借条收条欠条的区别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和收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三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三年。

4.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

二、借条收条欠条注意事项

借条收条欠条注意事项如下:

1.内容要相对完善

欠条包括数额币种,出具日期,法律后果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返还日期、双方准确名称或者姓名、债务人署名签章。

2.用语要准确。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主体身份要确认。

5.数字一定要有大写。

三、借条丢了被冒用怎么办

借条丢了被冒用可以要求捡到的人归还不当得利,也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具体向谁主张权益,需要根据债务人是否知道冒用事实来确定。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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