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房款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时间:2023-06-26 21:54:52 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应将房款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银行监控账户上,不要直接交给开发商。

2、房款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具体如何分期,可以由双方约定。

一、买房子需要什么证件和相关流程?

根据国家对于预售商品房的规定,住宅商品房的首付必须不能低于房屋总房款的30%。因此,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若有共有人的话则带上共有人身份证,还包括共有协议),到售楼部看好房子以及户型,层数,价格,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签购房协议的时候更要注意看清自己和房地产开发商的违约的责任,有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对自己的违约责任定得很低,而故意将购房人违约责任定得很高,而这又是购房人容易忽略的地方。合同一定要自己拿一份原件,以免房开商事后修改。

买房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对于一次性付款,直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就可以了(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购房款);对于贷款的情况,要先评估要购买的房产价值,然后去房管局签订协议、去银行面签,通过贷款审批合格后,银行通知过户,需要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购房款、收入证明,单身证明(或结婚证)等。

二、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

根据上面的解答,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合同义务,如果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那么就构成违约责任。

开发商不办房产证时具体如何处理?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队逾期办证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按当事人的约定认定及处理。如果当事人之间对此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可以从公平诚信原则出发,由出卖人按照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商品房买卖解释》18条也规定了开发商不及时办理房产证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形式为:

1、支付约定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确定;

2、赔偿损失,该责任形式适用于买受人损失数额确定,且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情形;

3、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已付购房款包括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9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

三、签完合同后又有房贷想退房怎么办?

总之,综合起来出现下列情况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形。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要约定开发商交房的时间以及在超过约定期限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后,购房者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此时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如果开发商超过3个月还不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就可以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

(2)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前面曾经提到过,开发商在预售房屋的时候,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尤其是要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对外预售房屋属于违规操作,其与购房者签署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无效的购房合同,应当恢复原状,即购房者应当腾空房屋或者与开发商解除期房合同,开发商应当将购房者交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还给购房者。上述情况不包括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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