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肖像权声明咋写
声明书
本人受公司委托拍摄,此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公司。在此,本人同意并允许将上述作品用于企业推广及广告宣传等相关用途。本人同意放弃上述作品中的肖像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月日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同意甲方享有本次拍摄肖像作品的著作权、出版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
2、乙方同意甲方将肖像作品用于宣传、展示、展览等合法用途的宣传品以及户外广告、网络及电视广告宣传。
3、乙方同意甲方在后期制作中对肖像作品进行合理的技术处理。
4、乙方同意甲方肖像作品使用权时间为2年。
5、甲方需保护乙方的隐私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乙方的个人资料。
6、甲方需保护乙方的肖像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将本次拍摄的肖像作品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
三、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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