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于维护本国国境、边境地区乃至全国的正常社会秩序,保证本国经济健康、有序、持续地发展,保障本国公民的就业、居住、安全等权利免受非法移民的冲击,都制订了严格的出入境管理制度,特别是一些经济发达国家都加强了打击妨害国境、边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
近年来,全球大部分地区经济萧条,特别是近两年来亚洲地区金融危机的冲击,导致全球范围内的失业人员增多。部分失业人员在找不到正当的就业途径时,就可能通过违法犯罪来解决经济困难,其中就包括偷越国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被人们认识得更具体,一些人原有的道德价值体系分崩离析后,想通过捷径发财或崇尚国外纸醉金迷生活的心理开始急剧膨胀。有些人通过将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提供给他人等方式来满足其对金钱的欲望,这些导致了偷越国(边)境的人增多。
近些年来,我国加大了反贪污反贿赂的力量,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也逐年加强,一些罪行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尤如丧家之犬,纷纷想到国外去消灾避祸,这也使偷越国(边)境的人数增多。
这些现象的出现,就使得有些人把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生财之道,成为了一种职业。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之所以有职业化的趋势,是因为这些犯罪活动能使犯罪分子有利可图,干着轻松,钱又来得快,所以很多人当然乐此不疲。另外,由于边境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现代化装备的应用等等原因,要成功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不是很容易的事,这些都加剧了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职业化趋势。
这一趋势一方面体现在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的犯罪分子采用现代化的通讯交通设备,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做广告引诱他人;一方面体现在犯罪分子根据国家政策及经济的发展情况,不断发明创造出新的犯罪手段,如借口出国留学、考察、旅游、劳务输出、经贸往来等达到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目的,掩饰其罪恶行径,增加破获此类案件的难度。
由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社会危害性较为严重,各国对此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加大了打击力度,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更加严格,现代化技术及检测手段的运用,以及国际间打击妨害国(边)境犯罪的加强,使得犯罪分子偷越国境的难度加大。目前有以下几种趋势:
1、参加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组织的主体成分将更加复杂。进行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所能带来的潜在的巨额利润把社会上各种利欲熏心的人纠结起来。参与这种犯罪组织的人不光有无业游民、农民,还可能有干部、教师等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人员、具有某些专业技术的人员、以及堕落的边防、海关及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甚至某些法人单位。
2、国内及国外各种不同的犯罪组织相互勾结共同实施妨害国(边)境管理罪,限于犯罪组织的人力物力等客观条件,某一犯罪组织很难自始至终地实施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因而各自分工的不同犯罪组织便应运而生了,有的犯罪组织专门从事伪造、变造、骗取出入境证件的犯罪活动,有的犯罪组织专门从事欺骗、引诱他人的犯罪活动,有的犯罪组织专门从事运输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活动,形成国内的犯罪组织和国外的犯罪组织相互勾结,里应外合的一条龙服务。
面对这种趋势,加强治理是当务之急。
首先要坚持科教兴国,逐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化和思想道德素质。
其次,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国家荣誉感,增强对偷渡越国(边)境犯罪的危害性的认识。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影响到我国社会政治环境的稳定,造成国(边)境管理秩序混乱,也影响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与声誉。更重要的是要理顺出入境管理机制,健全国(边)境管理制度,让那些企图偷越分子无隙可乘。
目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体制有许多不协调的地方,严重影响了整个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应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公安边防、海关等实际立法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出境与入境两条边防线上合力堵源截流,严密措施、强化秘密与公开的管理对策。
非法出入境活动,主要集中在一些沿海及毗邻国(边)境地带,这些地区的文化思想教育比较落后,法制宣传较弱,社会治安治理一直是薄弱环节,这应引起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桑云新疆百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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