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体商铺退货政策,详细细则如下所述:
1、凡属于正价货品范围内的产品,实行特价促销活动的货物则不予以退货与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退货或更换,必须事先征得店长或店铺负责人的批准方可实施;
2、对于需要进行退货或更换的商品,必须确保其保留了原始的销售小票作为凭证;
3、若退换货商品系因供应商质量问题引发,而非消费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坏,则此类商品可享受退货或更换服务;反之,若商品为消费者自行损坏,则无法享受此项服务;
4、针对服装类商品,如无法提供试穿服务,或者消费者购买后决定将其赠送给他人且无法进行试穿的情况,在尺码尚未确定的前提下,商家可承诺为消费者更换同款商品的其他尺码,但仅限一次机会;
5、对于需要进行退货或更换的商品,其外包装应保持完好无损,商品本身亦不得存在任何污渍或损坏,以保证其能够再次出售;
6、若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需在完成购物付款后的一周内提出退货或更换要求,逾期则不再接受此类申请。如遇特殊情况,仍需事先征得店长或店铺负责人的批准方可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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