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如果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的20%以上,将记12分。如果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20%以上,将一次记6分。如果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20%以上,将一次记3分。
依据超载的人数占核定人数的百分比,对坐车超载两个孩子的处罚如下:若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则记12分。
二、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超载未达20%的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驾驶营运客车超载未达20%的处罚规定如下:
1. 驾驶人或者乘车人未在车内设置限速标志、未采取限速措施的,由公路巡逻车依法扣留车辆。
2. 超过规定重量不足未达到未满10%的,由公路巡逻车依法扣留车辆。
3. 超过规定重量不足未达到未满20%的,由公路巡逻车依法扣留车辆。
4. 超过规定重量不足未达到未满30%的,由公路巡逻车依法扣留车辆。
5. 超过规定重量不足未达到未满40%的,由公路巡逻车依法扣留车辆。
6. 超过规定重量不足未达到未满50%的,由公路巡逻车依法扣留车辆。
7. 超过规定重量不足未达到未满60%的,由公路巡逻车依法扣留车辆。
8. 超过规定重量不足未达到未满70%的,由公路巡逻车依法扣留车辆。
9. 超过规定重量不足未达到未满80%的,由公路巡逻车依法扣留车辆。
10. 超过规定重量不足未达到未满90%的,由公路巡逻车依法扣留车辆。
11. 超过规定重量不足未达到未满100%的,由公路巡逻车依法扣留车辆。
12.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重量不足未达到未满20%的,由公路巡逻车依法扣留车辆。
13.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重量不足未达到未满20%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驾驶营运客车超载未达20%的处罚规定包括扣留车辆和罚款等。同时,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重量不足未达到未达20%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
这段话详细说明了对于坐车超载两个孩子的处罚规定,其中包括了具体的罚款数额和扣留车辆的处罚措施。同时,还提到了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重量不足未达到未达20%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总之,对于超载行为,法律已经给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以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和畅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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