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为买房由一方借款买房是属于双方债务
夫妇买了房子从其中一个人身上借钱的情况,常常被看作是两个人的共同负债。
当两人还是夫妻的时候,他们得一起来分担家里各种开销。
所以,假如有那么一天,某位丈夫或妻子为了买房子从外头借了些钱,大家下意识里就会觉得这是为了整个小家着想付出的代价。
抱歉,我得告诉你们,这种观念其实对了一半,因为按照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这笔钱虽然是由一个人借的,但是夫妻俩却都要对此负责。
不过,你们也别太慌张,因为事情总是千变万化的,有时候一方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借钱的理由和家里没有任何关系,或者买房子根本不是为了维护家庭利益,那这笔债到底属于谁还真说不定。
其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都是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和手中掌握的证据来给出最终的判决结果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背负巨额债务离婚怎么判
你知道离婚的时候那些纠结的事,大多都是因为债务问题的判决。
这个判决到底如何下,主要看你的债务究竟是性质,还有你们俩当初是怎么商量的。
比如说要是这笔债是你们俩结婚之后一起欠下来的,那就得你们两个人一起来还了。
离婚的时候,法官会根据债务的性质、用处,还有你们各自的经济状况来做出判断。
再比如,如果这笔债是你自己欠的,比如你在结婚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而且这笔钱已经超过了你们家平时的开销,那你的另一半可能就不用帮你还了。
但是如果这笔债是你们俩一起欠的,或者虽然是你自己欠的,但是这笔钱是用在了你们家的共同生活上,或者是为了你们家的共同事业,那就算你们离婚了,也还是要一起还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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