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地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该船舶
当地法院无权强制执行该船舶。船舶由船舶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执行。如果这个地方没有海事法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地方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应当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没有海事法院的,应当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造中船舶申请抵押登记所需材料建造中总吨位20吨以上的建造中船舶的抵押登记申请,应当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建造地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建造申请抵押登记,分段建造的,应当至少完成一个船舶分段并处于建造阶段;如果是整体建造的,在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抵押权登记时,龙骨应当已经安放并处于建造阶段,(一)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二)三分之二以上的财产份额或者约定的财产份额同意设立船舶抵押权的证明文件(适用于多人共有的情况)
(三)抵押人和被抵押人的法律身份证明文件抵押权人
(IV)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受托他人)
(V)抵押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证明,可以是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船舶建造合同(如果船舶建造合同中对建造中的船舶的所有权协议不明确,还应提交建造合同各方签署的建造中的船舶的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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