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量房网签合同的管理
1、《存量房买卖合同》一律实行网上签约。在经纪人(协理)的指导下,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分别设立合同密码并确认后在网签系统中提交。
2、《合肥市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委卖、委买)超过委托期限或委托人在其他公司网签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自动关闭该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经纪服务合同。
3、卖房人在委托卖房过程中,可向多家经纪机构委托,并签订《合肥市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委卖)》。
4、《存量房买卖合同》内容更改或解除时,应首先通过经纪机构管理密钥、合同网签密钥进入网签系统,再由买卖双方输入密码,方可对合同条款内容更改或解除。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应买卖双方当事人要求,出于偷税漏税等目的对合同成交价值等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当事人在已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前提下,经纪机构分别与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解除《合肥市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委卖、委买)。
二、网签后房源信息的提交与发布
经纪机构发布存量房信息前,应首先核对房源信息真伪。相关房源信息一般由经纪机构通过网签系统查询窗口进行核对,核对时应同时输入房地产权证号和房主身份证号;如网签系统无法核对房源信息或无法完整显示相关房源信息,经纪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纸质信息进行核对。
核对的内容包括房屋是否存在、是否存在抵押或限制;对不存在的房源或有司法、行政限制的房源,经纪机构不得发布。同一房源信息为一个发布单元,在单元备注中将反映发布该信息的机构和经纪人员。经纪机构和当事人签订《合肥市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委卖)》后,方可发布该房源信息。
三、经纪机构网签密钥
1、密钥的设置
网签密钥设置为经纪机构管理密钥和合同网签密钥,经纪机构管理密钥主要用于经纪机构对本单位经纪人员的管理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合同网签密钥主要用于对房源真实性的核对,经纪服务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订。
2、密钥的申请与管理
密钥采取申请发放的方式,每1名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可以取得一个网签密钥。
密钥由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向市房产局租赁处申请领取,市房产局租赁处按规定发放经纪机构管理密钥和合同网签密钥,并对相关密钥进行管理。
3、网签密钥注销与变更
经纪机构撤销或网签密钥所对应原经纪人(协理)离职后,原经纪机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或经纪人(协理)办理辞职后10个工作日内到租赁处办理网签密钥的注销手续。经纪机构名称等发生变更或网签密钥所对应的经纪人(协理)发生变化的,经纪机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经纪机构未办理网签密钥注销、变更,仍在从事存量房网签业务,造成他人损失的,原网签密钥持有人按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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