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农户可否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继承,但可以继承承包期间所产生的收益。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侵权纠纷和确认纠纷不同,侵权纠纷的争议焦点是当事人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权益的归属是明确的。确认纠纷的争议焦点是当事人权益的归属,在纠纷解决前,当事人的权属处于不确定状态。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件,前提是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比如当事人提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提供了土地承包合同,如不能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就不能按照侵权纠纷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要素是承包方使用、收益的权利,当事人之间对使用、收益权有争议的,应该认定为确认纠纷,而不是侵权纠纷。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遵循哪些原则
1、国家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能进行转让的是土地的使用权。
2、视土地的性质而定,如果是村里的承包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继承人可以作为新的合同继受人继续使用。
3、如果是城市土地,那就是秉承房地一体原则,老人若在遗嘱中写明房子归其小儿子,那房子所在的土地使用权也在其中。
4、如果是宅基地土地,那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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