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承担:因紧急避险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一般由造成危险情况的人承担,但是损失如果是由于避险超过必要限度,或采取的避险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此时避险人应负担民事赔偿责任。
正当防卫中的紧急避险所涉民事责任问题
在正当防卫过程中,也可能涉及紧急避险问题。例如,甲持械在一家餐厅里对乙进行人身攻击,乙奋起防卫,。在正当防卫过程中,乙给不法侵害人甲造成了的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同时不得已打碎了餐厅里的一些器具,造成了餐厅老板的物质损失。在本案中,乙对甲的反击构成正当防卫,防卫中打碎了无辜第三方餐厅老板的器具,属于紧急避险。从刑事上看,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不承担刑事责任。从民事上看,不法侵害人甲自己的损失,是其咎由自取,与正当防卫人乙无涉;无辜第三方餐厅老板的物质损失,也应由险情引起方即甲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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