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需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原被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明,如果债务是夫妻债务,还应提供被告的婚姻登记材料和借款人的夫妻户籍证明;
2、债权证明:合同、收据、借据、借据、协议等;
3、利息方面:如果利息没有书面约定,需要提供债务人支付利息的证据来计算利率;
4、担保或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5、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财产保全财产的存放地点、数量和价值、银行存款银行和账户;
6、债权人诉讼请求的其他证据或者可以证明案件的其他证据材料。
民间借贷纠纷打官司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
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
罪。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1、第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题
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3、当事人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院提供。
当事人在打官司常有举证责任,如何运用证据来打赢官司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关键。如果当事人不能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就只能承担起诉的后果。因此,当事人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
综上可知,如何发生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打官司的话,所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合同、借据、发票等书面证据,还需要保证有证人可以当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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