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后能申请再审吗
强制执行后能申请再审。
即使执行完毕,如果再审改判,可以执行回转。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有下列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什么时候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在6个月内执行,可依法申请延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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