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第一继承人是谁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哪些
1、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
(1)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2)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继承权公证费用
根据最新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该规定表明了房产的继承不再要求强制公证,可以选择不公证,但公证后的房产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公证后的房产能维护自身的权益,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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