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景区频频涨价,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有可能触犯法律。
201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实施。
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旅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而在现实生活当中,利用新建索道或新开辟旅游景点转型线路以此提高隐形门票价格的现象比比皆是。每次论价听证会都无一例外成了涨价吹风会。
究其原因,无非是地方政府或部门把自己辖区内的自然风景区当作了摇钱树。不可否认,一些人文景区和自然景区的确需要日常保养和维护,但物价上涨的节奏却远远跟不上景区门票的疯涨。
此外,还有不少景区外包的情况存在。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湖南衡阳南岳寿坛景区就是此类实例。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合同,将景区外包,几十年后无偿收回。承包下景区的私人企业在前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急于提高门票收回成本,接下来就有源源不断的门票收入来坐享其成了。
不去学习杭州西湖的免费模式,天天琢磨着门票涨价,这无疑是景区管理部门的短视行为。游客来到景区的衣食住行都能够贡献当地税收,地方政府从这部分资金中拿出一些来补贴景区、降低票价,带动当地发展处一条完整的旅游产业链,才能真正发挥旅游的综合效益。
据中新网报道,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教授、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主任王衍同样认为,未来转型升级应该要把吃、住、行、娱乐、购物和交通6个要素充分利用起来,将门票经济转变成产业经济。
如果旅游景区价格一再飙高,一味把运营成本增加都转嫁到游客身上,势必造成恶性循环,将更多的游客挡在景区之外,最终景区也会失去自己的竞争力和吸引力,这种行为将危害我国旅游业的长远发展。
全文8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