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一、城镇征地的具体流程
征用土地的程序如下: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3、批准后,公布方案;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居委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没合同的开荒地怎么办
没合同的开荒地政府有权予以收回。荒地大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不在确权发证范围内。经村集体认可、过半全体村民同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签订承包合同即以合同的形式加以确认,交由当事人耕作,但不予发放承包经营权证,具体可以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咨询,或者向国土局咨询。
三、土地侵权找谁最快
土地侵权找国土资源局处理最快。土地侵权纠纷往往发生在农村比较多。土地发生纠纷,也可以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原则应当是多管齐下。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农村土地纠纷解决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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