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出轨和重婚或者婚内非法同居是不同的概念,出轨是道德的缺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重婚和婚内非法同居则是犯法的行为,可以进行法律处分。所以,出轨不能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但是情节严重到出现重婚或有配偶者再婚期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赔偿,即过错方少分财产,这是被法律支持的。
2、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经常性实施家庭暴力,有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而导致的离婚,在这类案件的审理中,施暴者作为明显过错方,长期对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造成身体和心理的伤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得到该得的后续治疗费、补偿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相关合理费用,在财产分配时实现对方(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的判决。
离婚净身出户的条件具备
二人协商,一方愿意净身出户,法律上来说一般没有强制的,即使一方出轨等,法律规定可减少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事实操作中,这类事情一般至多是少分一些,而且数额一般比较小。
婚姻关系中一方有外遇出轨,属于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属过错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前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注意,仅仅只是“可以”少分或不分,就是说也可不这么分,甚至多分也不违反法律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出轨与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上的必然联系。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有过错一方自愿净身出户的话,无过错方很难通过法律手段使其净身出户。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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