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合作协议
甲方:(当地旅行社)
乙方:(特邀旅行社)
为促进东营市旅游业的发展,根据"互惠互利,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就向甲方运送旅游团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就当地旅游资源现状向乙方进行实际宣传推广
2。甲方应合理包装和整合当地旅游资源,为乙方在目标市场的销售提供便利和帮助。甲方应为乙方派出的旅游团队提供优质的旅游产品,全面落实甲方所在地东营市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对乙方将旅游团队运送至甲方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甲方有权监督和制止乙方的不正当竞争和虚假旅游宣传。一旦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应认真将甲方所在地东营市纳入“黄金旅游线路”进行推广,并充分利用当地各种媒体宣传推广甲方所在地东营市的旅游产品。乙方应确保每年向甲方运送旅游团队和游客。在甲方所在地东营市考察期间,乙方团队应自觉遵守甲方相关规定,保护甲方所在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并在甲方所在地参观期间做好游客组织工作
III.有效期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IV.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规。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东营市旅游局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如下:
省略
甲方:乙方:
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地点:
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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